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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赵兴武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下午,南京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十件典型案件,其中有些案例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面积缩水还我差价

  1998年1月18日,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段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如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误差超过正负1平方米时,则房屋单价不变,房款总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2002年12月31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67.08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了2.31平方米,“缩水”率已超过3%。段某因此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房款及利息共计8720元。一审法院驳回了段某的诉讼请求。段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套内建筑面积的大小关系到购房人可独立控制使用面积的大小,涉及到购房人的利益。合同中未作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购房人对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处理的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此南京中院终审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误差房价款及利息。既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点评:2005年,南京房地产案件的案由主要有:商品房预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等,另外还有一些涉及清理工程款和劳务款的案件。

  化妆品开瓶用多久

  刘女士购买了一瓶海皙蓝O2时光嫩肤液,发现厂家未标注“开瓶后安全使用期”,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化装品开瓶后,使用期限将缩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不标明开瓶后的使用期限,消费者的知情权便受到了侵害。故判决厂家以书面形式向刘女士告知其购买的化妆品的开瓶使用期限。

  点评:本案是一起主张知情权的公益诉讼案件。目前,国内化妆品行业尚无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先例,有关部门也未开展相关工作。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的知情权,客观上将推动化妆品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

  2005年消费者维权案件特点:商品质量问题、经营者缺乏诚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或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更趋理性,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飞行员跳槽先赔钱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的两名签约飞行员,未获单位批准便不再去上班,结果被航空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公司损失,故判决两人各向航空公司支付赔偿款100万元,航空公司则为两人办理解约手续。

  点评:这起因飞行员跳槽引发的航空公司索要巨额赔偿案,全国首例。飞行员不是一般普通劳动者,其飞行作业关系着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对飞行员单位变更予以适当限制是必要的。该案审理期间,全国又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国家民航总局及时作出规范性文件,并就飞行员违约跳槽赔偿航空公司的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此案判决,这对目前我国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频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特点:群体性案件、特别是同一企业职工群体案件多发常发;涉及飞行员、公司高层主管等特殊身份人员等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涉及非公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增多,民营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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