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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老面孔即将手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45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吴坤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抓紧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部诉讼程序的基本法的研究修改工作。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4月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对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3月17日根据八届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进行了修正。该法对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侦查和提起诉讼,审判、执行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第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侵权赔偿责任、涉外行政诉讼等作出了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改这三部诉讼领域基本法的呼声强烈,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许多人大代表提出要求修改这三部法律的议案。仅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近七百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22件。代表们建议在修改这一法律时,要完善诉讼制度、证人保护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增加暂缓起诉制度等。有四百多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13件。代表们提出,修改这一法律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证据制度等。有三百多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11件。代表们建议修改这一法律时,要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法中引入调解机制,增加新的判决方式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高度重视这些议案的办理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听取、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所提意见。行政法室专门发函请提出有关修改行政诉讼法议案的领衔代表书面陈述意见,并准备邀请部分代表参加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负责人指出,现行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制度如证据制度等,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同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修订这三部法律都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就这三部诉讼法的修改问题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将在认真研究有关代表议案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对这三部诉讼法的研究修改工作。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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