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和司法解释不谋而合”广东增城理论调研提升干警业务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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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53 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马远琼 通讯员刘韬 叶晓刚) 在办案中发现问题,然后围绕问题开展调研,继而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这是广东省增城市检察院提高办案能力的一个法宝。 增城市检察院2004年成立了调研骨干小组,当年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比上年上升72%,采用率上升61.1%;2005年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比2004年又上升了13.2%,干警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该院出台的《调研、宣传、信息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中层干部不撰写调研文章不得参评先进个人,科室不撰写调研文章不得参评先进科室。晋升检察官,调研文章也是一个硬标准。一次,该院调研骨干小组成员、监所检察科科长朱运河在和在押人员谈心时,发现一名在押人员对减刑幅度颇有抱怨,遂对此进行研究,撰写了《浅谈在押犯减刑程序的保障》一文。 每周五下午,是该院公诉科疑难案例讨论和理论探讨时间,如果讨论意见分歧较大,他们就把讨论内容贴到院内局域网上,供大家发表观点。公诉科检察官小朱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撰写了论文《飞车抢夺之我见》,提出飞车抢夺可以认定为抢劫的观点。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飞车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司法解释,看到自己的观点和司法解释相符合,小朱美滋滋地说:“我的观点和司法解释不谋而合。”其他干警也从中受到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