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女友移情 朱某杀“情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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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55 宁夏日报 |
本报讯曾因盗窃枪支弹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朱某,在刑满出狱不到5年内,又因自己女友和他人密切相处,醋意大发杀害“情敌”。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死刑。 2003年6月,朱某与保外就医的罪犯王某同居生活。2004年4月,二人分手后,王某又通过婚介所与王某某认识,并相互交往。2005年1月29日下午,朱某在银川市光华门附近一 茶社发现王某和王某某一同看戏,便心生嫉妒,产生报复王某某的想法。案发当晚11时,朱某携带装有电雷管的背包来到王某某的家中,在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后,朱某先持雷管威胁王某某,继而将王某某捆绑,将王某某勒死。作案后,朱某搜得衣物、被单、毛毯以及现金20元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朱某将其杀害王某某的事告诉王某后外逃。(夏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