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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打工妹:辞工被索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打工妹小梅(化名)于2000年进入肇庆市某实业公司打工,于2004年12月16日离开了物业公司。随后她被公司索赔10万高额违约金。

  据介绍,小梅去年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9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小梅如果辞工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被开除,就要支付给公司10万元违约金。2004年11月,小梅因劳动条件变化等原因,口头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04年12月

16日离开了物业公司。公司认为小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自行离岗导致辞职,遂于去年1月向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小梅支付公司10万违约金。去年4月15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小梅支付10万赔偿金给公司。

  小梅不服裁决,认为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10万元高额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于去年5月9日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小梅向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小梅不服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目前已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谢辉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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