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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艾滋患者可领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26 南方都市报

  深户艾滋患者可领救济金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即可申请,未参加医保患者还可获免费抗病毒药物

  本报讯(记者宋元晖)按深圳低保标准,今后符合深圳低保标准的无医保贫困艾滋病患者可免费获得药物,深户艾滋病患者家庭可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昨日记者从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从2005年12月26日起深圳正式推出上述关怀艾滋病患者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最新颁布的《深圳市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人群为深圳市户籍居民中的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含非深圳户籍)因工作关系感染艾滋病病毒者,正在本市羁押、收容教育或服刑人员(包括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强制戒毒者)中的艾滋病病人(保外就医后,回户口所在地接受免费治疗)。

  对上述艾滋病患者中,符合深圳低保标准、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济困难者,深圳市卫生部门可向其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抗病毒治疗所需的相关检查和艾滋病常见机会性感染的治疗药物,并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婴儿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新颁布的《深圳市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符合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深圳户籍艾滋病患者家庭,经向民政局申请批准后,每月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就读高中以下的低保艾滋病患者的子女,可以按有关政策享受学杂费减免优惠;就读全日制大学的低保艾滋病患者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得到市区民政局的学费资助。深圳市民政局为其家庭中未参加任何形式医疗救助的18-60岁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月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为限,报销当月门诊医疗费。领取低保救济金后,家庭生活仍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可以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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