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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容”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4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胡元玫 刘秀丽)为解决农民看病贵、住不起院、小病不治、大病小治等现象,通过大病统筹报销及降低药价让农民真正得实惠,博山区,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的17个乡镇被列为2006年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试点乡镇,淄博市财政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2005年12月30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2006年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和乡镇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确定,将博山区,淄川区岭子镇、东坪镇、龙泉镇、罗村镇、昆仑镇、磁村镇、洪山镇、寨里镇、太河乡,高青县青城镇、黑里寨镇、木李镇,沂源县悦庄镇、鲁村镇、土门镇、中庄镇、燕崖乡等1区17乡镇列为2006年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试点乡镇,淄博市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此次被确定的1区及17乡镇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报销工作。博山区及有关乡镇的试点方案将按有关规定报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予以审批。

  相关链接:

  淄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启动,截至2005年底全市试点单位已涉及农民152万人,占全市农民的65.9%,临淄区、桓台县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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