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物业竟建议业主装铁丝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2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自己花90多万元买下的3个停车位,居然成了“公用车位”,对此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却建议给这几个停车位装个铁丝网。昨天,为此事已烦恼了半年多的东海曙光大厦业主周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来电反映。

  停车位是大厦配套的设施,但因为车位价太高,多数业主都没有购买,对于大厦内有车无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物业公司是采取付费停车的方式。可也正因为停车位是出租的,一些业主没有固定的位子,空着的停车位谁先到谁就先停,一些外来车辆经常就见逢插针似的停车。因为外来车辆经常占用停车位,周女士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助管理,但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前段时间,周女士自己出钱给三个车位各安装了车位锁。本以为安装了车位锁可以高枕无忧,可没想到的是,车位锁安装好还不到一个星期,三个车位锁其中两个被撞掉了。再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告诉她,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来到大厦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的两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女士的停车位被占用,他们也是受害者。本来物业公司就有专人在管理停车库,可自从四楼“醉美”餐饮店入驻以来,“醉美”的保安也到停车库管理,只要有“醉美”客人的车,他们保安都把车引到停车库停放。这样一来,一些大厦业主的私人停车位也可能被占用。

  物业工作人员还表示,为了停车位的事情,他们与“醉美”多次协商,但都没有结果。“醉美”不配合,他们也没办法,周女士如果要防止停车位再次被占用,最好自己给停车位装个铁丝网。对此,记者采访了“醉美”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他们顾客都是付费停车,停车库门口“醉美”保安只是替客人泊车的,并不是在干涉物业公司管理。

  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杨明建律师认为,周女士的停车位虽属于私人所有,但该车位是在大厦内的,属大厦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公司有责任管理好她的私有车位,物业公司以大厦别的业主不配合工作为由,漠视周女士权益受损,其实是在逃避一定的管理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