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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绿地率:到底能否超过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0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上月9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住宅绿地率不得超过30%”。然而,在其后推出的鄞州区两幅住宅用地的挂牌出让公告中,地块绿地率却要求至少达到30%。针对这样的政策性矛盾,不少开发商以及市民心中疑惑:到底该以哪一个规定为准?

  上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发布的一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预告”中,对即将出让的鄞县大道南侧“-2”和“-3B”这两幅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要求作了公示,其中绿地率一项均明确要求“≥30%”———这显然不符合同月9日开始实行的市政府通知规定。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一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解释说,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个矛盾,但土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是由规划部门作出的,他们也没有权力更改。

  记者随后致电鄞州规划局。该局规划管理科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颁布的居住区规范,住宅小区的绿地率标准确实是“≥30%”,那两幅地的规划设计要求就是以此作出的;至于现在出现了和市里规定不符的问题,他认为只能通过市里各个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协调来解决。

  事实上,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对住宅绿地率作出限制并不一定合理。某房产公司经理表示,如果强制要求小区绿地率不超过30%,那么肯定会影响今后宁波楼盘品质、楼盘开发水平的提升。规划部门也有人士认为,对于以高层为主的楼盘,绿地率不超过30%是非常困难的。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市此类小区的绿地率多在35%以上。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达了看法,早在2004年,省政府就曾发文,对住宅绿地率不得超过30%作出明确要求,此次市里的新规定只是重新强调了这一点。对比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大方针,降低一点小区的绿地率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该负责人还表示,尽管在市政府的通知中,对住宅绿地率超过30%如何处罚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国土部门届时会考虑在楼盘综合验收时对绿地率情况进行检查,如果超过了30%会要求开发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则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意味着这个楼盘就交付不了。

  显然,住宅绿地率标准问题,将关涉到市民房子的交付乃至小区品质好坏等诸多问题。在市里出台新规定后,引发的新矛盾如何解决,亟须有关部门重视并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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