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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立法议案11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1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凯)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推进立法民主性科学性,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11件立法议案,其中新制定较大市法规3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修改经济特区法规5件,废止经济特区法规1件,取得了较好的立法成效。市政府加强政府立法,积极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认真扎实开展了立法工作。

  去年,我市市场经济体制监督管理立法更加完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权限,拓展了审计领域,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建立效益、环境审计制度,突出了对社会公益资产的审计,加大了审计结果的执行力度,为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汕头市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条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投标范围、评标方式及规范投标规程等方面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法律制度上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的腐败现象提供了保障。

  公共事业立法取得新的突破。作为我省第一部防雷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突出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安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体现了强化法规的保护、教育和引导功能。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立法稳步推进。《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执法主体、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作业服务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高城市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汕头市饮用水保护条例》通过突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规范饮用水源保护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政许可制度更加规范可行。制定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制度。通过修改《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汕头经济特区旅游业条例》、《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5件特区法规,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取消了不合时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更好地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政府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市政府坚持从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积极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认真扎实开展了立法工作。截至2005年11月,共办理立法项目42件,已办结28件,其中法规(草案)12件,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13件等。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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