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记者跑腿]拆迁户能否申请廉租公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31 大华网

  记者肖彤兰

  82岁的林智老人来信称:

  我原住在民权路56号3楼20多平方米的小屋。早年失业,靠老伴的工资过日子。1993年老伴病逝,又逢房屋拆迁,遂寄居在早年曾收养的女儿家。因年老体弱,未去办理领取退

迁费和申请临时住房。养女的住房狭小属贫困低保户,又长年患严重风湿病,仅靠女婿做散工每月400元度日。前段时间,开发商曾派人通知回迁,但需按面积增购10多平方米约2万多元。可我们的生活都需社区接济,到哪里去找这笔巨款?听说最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房屋的人也可申请廉租公房。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是否也可以申请廉租公房?

  记者跑腿:

  记者接到林先生反映情况,昨天采访了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刚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符合安置廉租公房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分配廉租公房。

  据该局副局长魏丰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汕头市的危险房屋所占比例一直较大,加上连续几年的经济不景气,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相对突出。近期我市按照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的布置,对城镇住房双困户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市属于低保对象、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住房双困户有4561户,其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3019户;持《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的1542户。在汕头中心城区,属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就有约900多户。

  为切实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自2001年起,汕头市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在市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和房源,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至2004年底共建设和收购了5批3010套、18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并通过公开抽签确定,解决了3010户、10497人的居住问题和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无房住、住危房的问题,成为群众称赞的“民心工程”。据不完全统计,汕头市为此投入的资金2亿多元。

  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申请安置、参与廉租公房抽签的对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查、把关。按规定,首先必须是户口所在困难户,月人均生活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234元的“经济困难户”;同时,又必须是户口所在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或者“无房户”。这是两条最基本的申请条件。按照新修改的规定,同样要求必须符合安置廉租公房条件的被拆迁户,才可申请廉租公房。林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按规定,他是否符合申请廉租公房的条件?还必须经过认真审核。林先生可把详细的相关有效证件,逐级送交有关方面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申请廉租公房。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