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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52 兰州晨报

  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4级预警筑起生命安全线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1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出台。食品安全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

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4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其中,Ⅳ级为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Ⅲ级为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Ⅱ级为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或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全市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影响重大、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Ⅰ级为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达到预警标准即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当食品安全事件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应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市州及省上。特大(Ⅰ级)食品安全事件应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省上及国务院主管部门。

  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药监、农牧、商贸、卫生等部门组成,并重点做好4方面的保障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理善后事宜,提供组织保障;确定产品检测机构并负责产品抽样送检,提供技术保障;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健康受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按照“分级救治”的原则,提供医疗保障;各县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资金,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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