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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就怕还是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52 兰州晨报

  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新规正式施行 兰州商家执行情况仍令家长忧心“禁酒令”:就怕还是一纸空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1月3日和4日,记者走访了兰州市的一些酒类经营场所发现,大多数经营场所并

未明确标识“禁酒令”,很多经营场所仍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

  现场:学生轻松买酒1月3日下午,记者在正宁路一家烧烤店看到,几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在吃烧烤,一名服务生正在给他们开啤酒瓶盖,当记者问服务生是否知道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时,他称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1月3日晚,记者和朋友到西关什字附近一家量贩式KTV唱歌,在KTV的自选超市里没有看到任何禁止未成年人选购酒类饮品的标识。正在记者四处寻找“禁酒令”的标识时,3个学生模样的男孩和两个穿着××中学校服的女生从记者旁边经过,跟随其后的服务生提着装有啤酒、红酒和零食的篮子。

  看到其中一个男孩埋单后,记者上前问收银台的服务生为什么卖酒给未成年人,并大概解说了“禁酒令”的内容,但对方表示自己没有听说过,而且负责人也没有交代过。

  商家:年龄难以确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落实“禁酒令”时,如何确定消费者是不是未成年人成了一个难点。

  一些店主认为,商家没有权利要求顾客出示身份证明,当遇到18岁左右的孩子坚称自己已经年满18岁时,店方也就没有办法了。一家商铺的店主告诉记者,小孩帮大人跑腿买酒是常事,他小时候就经常给父亲买酒。况且生意人一般不愿意为了一笔小生意弄得顾客不愉快,更不愿意看着快挣到手的钱从眼前溜走。

  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省酒类商品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但在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如何正确界定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就是一个难点。

  在现有条件下,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将向酒类经营者加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各大商场、超市和全省近6万家酒类零售部全部了解“禁酒令”的内容。其次,将依法加强监管,对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先进行警告,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主管部门将制作统一的“禁令标识牌”,并要求所有商场、超市、零售部统一悬挂、张贴。

  本报记者刘志广罗社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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