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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上诉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3:12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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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时间: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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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阿厚:去年9月,我哥哥和林某、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7年的刑罚。宣判后,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我哥哥和林某二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开庭前,黎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现在,我哥哥和林某二人也不服判决,但已过了上诉期。请问: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24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检察院只就一审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理。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宣告无罪;审理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共同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本案中,二审法院仍应继续审理该故意伤害案,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对于黎某,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不构成犯罪的,应宣告无罪;审理后认为他构成犯罪的,应宣布终止审理。对于你哥哥和林某二人,在二审中可以提出自己对判决不服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仍要依法审理。二审法院对刑事共同犯罪案件应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而不是像民事案件那样不告不理。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257条,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还应体现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所以,你哥哥和林某可以大胆提出上诉理由和证据,供二审法院审判。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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