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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正依法 福建泉州法院“和谐办案”受欢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3: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泉州一月四日电 (记者 林永传)正在此间参加人大、政协会议的泉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市法院“和谐办案”所取得的成效赞赏有加,认为该院在“和谐”理念下处理民事、执行和行政案件,既保证了公正依法,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民事诉讼中,泉州法院不断健全调解机制。该院在中国内地法院中率先推行向当事人发放调解息诉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诉讼调解解决纠纷。二OO五年

,该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一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五。

  对行政案件,该院推行行政审判协调处理机制。一年中,全市法院运用这一机制解决一审行政案件七十二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二。有一对夫妻因不服政府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上诉,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在抚养费数额确定时有误,就邀请被告的上级主管单位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使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此主动申请撤诉。

  在案件执行中,该院则大力倡导执行和解的实践。一年中以这一方式执结案件一千四百八十三件,既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又实现了“和谐”的目标。

  在“和谐”理念下办案,注重调解、和解,泉州法院的做法不但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赞赏,也引起中国内地司法界的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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