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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着民警一起跳崖 一“少年犯”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4:25 武汉晚报

  新华社西安1月4日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将民警白繁荣故意拽下山崖致死的蒋延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2日,蒋因入户盗窃被抓获,安塞县公安局民警对其依法讯问,蒋称赃款藏匿于县城对面的山上。于是,白繁荣等3人带其上山寻找赃款。为防止嫌疑人逃跑,白用手铐将自己的左手与蒋的右手铐在一起。在行走中,蒋趁白不备,猛然跳下

高达31米的山崖,白被一同拽下,当场牺牲。坠崖的蒋虽受重伤,但保住性命,伤势恢复后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延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一审宣判后,蒋延峰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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