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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甲醛污染检测”应由经营者先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4: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习慧泽)买回的新家具异味熏人,装修好的新居难以入住,如今精明的消费者已懂得通过甲醛等空气污染检测来维权护权了,但接踵而来的争议也因之屡屡发生——甲醛等污染检测所需的数千元费用,究竟该如何“买单”?由谁“买单”?

  市消保委提示,其实《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早有明文规定——

  ●对于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检测、鉴定争议,其“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若最终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还可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索赔要求。

  专家还提示,鉴于常有一些装潢公司事发后“人间蒸发”,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今年起将普遍推行“质量保证金制”,目前全市首批29家大型家庭装潢公司分别交纳了20万元的质保金以作“信誉承诺抵押”。今后这些企业若欲停业或歇业,必须先向社会公示1年后才能退回“质保金”,其间仍须履行质保责任。故新居装潢户若提出检测要求,即便装潢公司已告停业或歇业,同样可以向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提出要求,由企业“质保金”予以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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