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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女士又再婚 律师称已构成重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4:4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5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刘女士今年27岁,1998年与钱某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以致感情破裂分居生活。2005年1月,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与钱某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于当年2月判决准许刘、钱二人离婚。

  钱某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意见,遂上诉到中级法院。此案在二审期间,刘女士经人介绍又与李某相识,刘女士认为她与钱某的婚姻关

系已经了断,遂于2005年4月7日与李某登记结婚。

  律师表示,法院虽然判决刘女士与钱某离婚,由于钱某在一审判决后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提起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刘女士与钱某的婚姻关系在上诉期间继续存在,他们在法律上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刘女士在与钱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罪。(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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