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疑被揭露奸情男子持刀强索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6:50 桂龙新闻网

   曾两次被判刑的覃某获释后并不思悔改,因怀疑他人揭露奸情,而又持刀抢劫。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覃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宾阳县人覃某,198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4年11月27日刑满释放。2

005年8月16日17时许,覃某因怀疑同村的张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的一桩奸情,而持一把杀猪刀窜到张某家里,强行向张某索要3000元“损失费”,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将其杀死。张某表示没有钱并伸手去夺刀。这时,覃某立即持刀朝张某的身上猛捅数刀。张某受伤倒地后,覃某又威胁张的妻子韦某去找钱。覃某在抢得1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后,逃离作案现场。

  法院认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人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覃某系累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当代生活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陈志高 孙晓梅 蒋铧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