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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一青年劝架遭毒打 伤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6:51 大华网

  本报讯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杨壮群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杨壮群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灿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万多元。

  2003年10月15日下午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壮群之弟杨×群骑摩托车在澄海城区东门新村前与骑摩托车的陈某锋(华富居委人)发生轻微碰撞,双方发生口角,杨壮群闻讯纠集

一帮人并携带木棍,开车赶到现场动手打人,此时,青年陈灿为路过上前劝解,竟被杨×群等人乱棍将头部等多处殴打致重伤。次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缉,打人疑犯均潜逃。犯罪嫌疑人杨壮群于2005年1月7日被依法逮捕。

  被害人陈灿为头部多处受伤,手术后常因脑缺氧而昏晕,每发作一次,要昏迷三天左右。这些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癫痫,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被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依法惩处并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711930.87元。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陈灿为无辜受害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同情和关注。市妇联、广益街道互助会等单位分别送去慰问金。陈灿为所在的居委认为,陈灿为劝解争执是出自好心,在面对实施暴力、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更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姚俊浩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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