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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特困居民可申领救助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0:00 东南早报

  石狮出台社会捐助站(点)管理暂行规定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石狮市近日出台《石狮市社会捐助站(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镇(街道)都将设立爱心捐助站,社区将设立捐助点,而对于部分不易运输、储存的物品,有关部门还可以调剂或变卖。

  各社区要有捐助点

  《规定》所称的社会捐助站点,主要指各镇(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以救灾、扶贫济困为目的,以有针对性的募集和发放捐赠救助款物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社会救助机构。

  按照要求,石狮市民政局将设立市一级的社会捐助中心,各镇(街道)设立社会捐助站或“爱心慈善援助中心”,创办“爱心超市”或“慈善超市”,并负责本镇(街道)捐赠款物的接收、整理、分类、消毒、储存、调剂和发放工作。而各社区也要设立社会捐助点,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爱心超市”或“慈善超市”,负责本社区居民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上交工作。

  救助城乡特困居民

  《规定》称,社会捐助站点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乡特困居民,包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优抚对象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

  特困居民可根据生活需要,凭相关有效证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规定的限额到指定的社会捐助站点(“爱心超市”)领取所需物品。具体发放办法由各捐助站点或“爱心超市”制订。

  难募集物品政府采购

  《规定》要求各社会捐助站点接收捐赠款物后,要向捐赠者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等凭证,并将捐赠款物登记造册。镇级、村级社会捐助站点要统一标示,并向社会公布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方便群众就近捐助。社会捐助站点还要及时张榜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

  对困难群众急需而向社会募集有困难的物品,可由市、镇(街道)出资采购。

  部分捐助物品可以变卖

  据了解,对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捐赠物品,在不违背捐赠者意愿的情况下,由石狮市民政局、各镇(街道)社会捐助站进行调剂或变卖,变卖所得款应当全部用于捐助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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