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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遭遇医疗红包潜规则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16 南方日报

  放言天下

  五岳散人

  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上。中央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

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这条新闻本身来说,倒是没什么毛病,就是后面举的例子,总让人产生些疑虑。因为例子又是医生的红包问题。医生的红包到底是商业贿赂还是个道德范畴、甚至是一种体制的弊病,其实到目前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说清楚的事情。

  说到商业贿赂,就要承认医院是从事的一种商业行为。可是,按照我们目前的医疗体制,完全把医院归到商业行为里面,可能不是那么合适。如果不是商业行为,从何谈起商业贿赂?

  医院不是完全的商业行为还有一个证据,就是在现行的医疗体制下,医生的正常收入与市场的价值没有挂钩。我的朋友里不乏医生,平日收入也挺不错,可是如果去掉各种灰色收入的话,怕是日子再也无法像现在这样潇洒了。

  红包的问题与其说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经济问题。在一个不正常的市场中,价值观念一样要得到体现。国家规定某些行业的价格不符合市场本身的定价,就会出现一种灰色的机制把这种价格拉平。黑市的美元交易如此,医疗价格也是如此。红包无形中就起了平衡价格不正常的一种潜规则机制。而潜规则,往往是法律所更难以打破的。

  一个用来平衡扭曲的价格机制的行为,是否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法律是一种硬性的规定,是一种预防与惩罚的手段。但法律不能预防的行为有很多种,除了规定不严格以外,最大的可能,就是实行这种法律的其他条件不成熟。医生的红包就是这种情况。很简单,只要医生的正常收入无法得以体现,这种灰色的平衡机制就会存在。经济上看不见的手比法律强行规定要有力量的多,这早已被无数次经验所证明。

  这样一来,该种法律出台以后就会面临两个结果:一个是根本没人把这个法条当回事;一个是把整个行业的潜规则打破,让大家处于一种进退失据的境地。前一种的后果当然是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以后大家对于这种立法不会当回事,而后一种的后果则极可能导致“丛林法则”大行其道——谁能挣钱谁好汉,至于手段则无人计较了。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后者恐怕更加危险。

  作为一个普通的医疗消费者,讨厌红包自然是很正常的。但要是在正常的价格机制没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利用法律手段强行取缔这种灰色交易,倒是让我这个消费者比较担心。按照法律的推论,送红包也可能犯法,除此之外,我还担心没有了这种潜规则的保护,医疗质量是否能够合格。由于多年的不正常医疗环境,在送红包以后,患者往往能够在心理价格上取得某种平衡,形成了一种多少有保证的购买行为。一旦法律实施遭遇潜规则,送红包违法,不送红包许多医生们却怨声载道,那咱们生命大权操纵在医生手中的蝇头小民们,该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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