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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某百货商场贪小利 销售盗版碟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2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薛亮)记者近日从深圳知识产权局获悉,广州某唱片公司、某文化企业分别诉深圳市龙岗某百货商场等十被告销售盗版音像制品侵权纠纷系列案,成为了龙岗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据了解,原告广州某唱片有限公司、某文化企业分别享有周传雄、郑秀文等港台艺人的音像制品在中国地区约定期限内的专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原告在发现被告进行销

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后,于2005年8月底到布吉、横岗等地多家商场展开盗版音像制品购买公证的维权行动,并于2005年10月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商场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去年12月,龙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当庭将在被告处购买的音像制品与所持有的正版音像制品进行对比,发现被告所销售的音像制品存在较为明显的盗版特点。同时由于各被告均未能提供《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法说明其销售光盘的合法版权来源。在法庭上,多家被告商场均表示愿意与原告达成和解,赔偿原告损失,并退出涉嫌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经营销售。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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