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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透视:中国摩托车:被逼迫的“自我救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电 题:中国摩托车:被逼迫的“自我救赎”

  中新社记者 俞岚

  一千八百万辆的年产量,逾一千万辆的年出口量。中国摩托车大国的地位在二00五年依然稳如磐石,继续保持一九九三年以来产量世界第一,二000年至今出口世界第一的势头

  但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宣布从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对摩托车产品实行出口资质管理,给摩托车行业戴上了“紧箍咒”。

  中国摩托车行业具有高度的出口导向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二00五》,二00四年全国摩托车产量为一千五百八十一点五五万辆,出口一千零一十点六万辆,出口占总产量的百分之六十四。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占据了全球摩托车市场半壁江山的行业,发展前景却令人堪忧:出口秩序混乱、恶性价格竞争,导致部分重点市场逐渐丧失,并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以至于国际上甚至出现中国摩托车“论斤卖”的论调。

  中国摩托已经被逼到了不得不自我救赎的地步,否则可能面临的是整个行业的萎缩和溃败。

  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张骥指出,三月一日以后,对于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而言,若要取得产品出口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00四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五十万元,或国内销量不少于三万辆等。对于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有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不仅如此,通知还对摩托车相关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行严格管理。全地形车(一种娱乐、运动型的四轮摩托车)、发动机、车架都在管理范围之内。

  此前,尽管中国摩托车行业已在生产领域和国内市场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但在出口方面管理较为松散,“只要能生产摩托车的企业都可以出口”。

  这种从生产环节入手严格市场准入资质以规范出口秩序的管理思路,与以往机电产品通常采用的配额和出口限价等方式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体现的是中国摩托车行业励精图治、从“头”再来的决心。

  有人担心,通知实施后会对摩托车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张骥认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他指出,二00五年符合出口条件的企业出口数量和金额占全国摩托车出口总量和总金额的比例约为百分之九十,因此出口不会产生波动。“而且,从生产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将促进中国摩托车出口可持续增长和健康发展”。

  长痛不如短痛。中国摩托的自我救赎之路刚刚起步。“摩托企业今后应当专注于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转变出口方式,重新树立国外市场对中国摩托的信心。”张骥说。

  令人鼓舞的一个事实是,中国摩托车中小排量成熟车型的质量与技术含量其实与行业翘楚——日本摩托已相差无己。一位日本技术专家曾表示,这一比例高达百分之八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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