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那一串公民权利进步的坚实脚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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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09:51 新华网 |
权利其实是一种生活状态。2005年中国公民权利的发展,生活的进步,都蕴涵在次第发生的件件重大新闻之中。这些事件的意义未必即刻展开,权利的实现或许有待时日,但民主、公正的大道已然就在脚下,和谐社会的目标渐行渐近。当新闻成为历史,"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图景便凝结成以权利为内涵的关键词,化作一年来民众追求、实现权利之路上不断延伸的串串脚印。 冤狱启动"程序正义"启蒙运动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许多节点都由平凡的草根人物锲下,这一特点在2005年中以更富戏剧性的方式表现出来:同类题材的故事,同出一源的症结,同样轰动的效应---被冤枉的普通公民佘祥林、聂树斌先后被证实是清白的:前者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当地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再审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刑期未尽,他的妻子却意外而归;后者在10年前就已经被枪决,罪名是强奸杀人,而10年之后,真凶落网。 冤案的频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司法改革的步伐,更为关键的是,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严格防止刑讯逼供等等程序问题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程序公正的理念空前深入人心,公众在体味反思新闻的过程中悄然接受了一场法治人权教育。 "你要不是犯了罪,怎么会抓你来?""公安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程序的种种漏洞最终酿成了实体判决的不公。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在司法机关、学术机构和群众中根深蒂固,然而实践再一次警示,不尊重程序、不恪守规则,只能使司法误入歧途。对程序的所思所得,可谓我们在2005年的一大收获。 新版信访条例规范"中国式维权" 尽管学界对信访研究重视不够,但现实生活中,信访几乎成为"沸点"。2005年1月5日,修订后的新信访条例作为新年的"1号法规"在国务院获得通过,并于5月1日付诸实施。 新条例让很多上访人看到了维权的更多的希望,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地强调"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并明确了相应处治措施,此举解除了维权先锋们的后顾之忧,为宪法所赋权益的落实打下了基础;新条例强化了问责制,将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下移到基层、还原为各级各部门官员的"守土之责",要求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民众的维权诉求对政府践行依法行政形成倒逼效应,一些地方官员甚至因为担心出现群体上访而"精神高度紧张"。 新机制开创新局面。国家信访局官员最近向半月谈记者透露,新条例实施以来,中央受理的信访量显著减少,信访秩序得以规范。其实,信访问题的表面是群众维权,其深层次则是体制的改革---是进一步强化信访的职能,还是弱化信访转而通过司法来解决权利问题?围绕信"访"还是信"法"的争论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改革主张---中央最终选择了后者,要求"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机构不予受理"。诚如信访问题专家于建嵘研究员所说:"我们需要的是法治!" 产权与民主的光环在物权法上交汇 从物权法被提上立法议程,到2005年的第三次、第四次审议,虽历时数年,但社会关注的热度有增无减,其原因有二: 其一,物权法的内容重要。从民生的角度来看,基本的私产是生存的物质基础,私产的保护是人走向全面发展的第一步。从国计的角度来看,"仓廪实而知礼节"且"有恒产者有恒心",民众的富庶有利于社会安定,而且保护合法个人财产也就是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是促进经济更加繁荣的法制基础。从民权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合法财产的严格保护构成了个体私权对抗公权的坚强堡垒,完善的财产权体系实为宪政与法治的一大基石。 其二,立法的程序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2005年7月10日至8月2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前后收到各类建议逾万条,这是继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的修改之后,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也是继制定新中国首部宪法后征求意见最多的一次。 司法改革二度发力推动民众权利保护 几乎与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同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6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了以改革促发展的思路,法院的二五改革纲要则意在以改革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和公信。 继1999年之后,我国法院再一次以五年为期进行全面改革,涉及8个方面50项改革措施,具体包括诉讼程序制度、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司法人事管理制度、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等等。据负责起草纲要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律研究中心的法官介绍,改革的诸多措施都是根据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 司法是民众权利的保护神,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改革的启动将理顺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 多管齐下再破民工维权难题 单纯从法律关系来看,民工讨薪、工伤索赔等维权行动只是发生在雇佣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但这种法律关系发生在进城务工人员数以亿计、国家大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相关背景之下,法律的技术问题遂上升为政治问题,个体的权利问题遂上升为全局和稳定的问题。 当前,"强资本、弱劳动"是劳动关系的主流,民工的弱势地位使他们在打工过程中付出了劳动,甚至付出了健康之后,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赔偿。这一问题从2003年开始,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中央层面的立法和地方层面强制干预都有力地推动了民工权益的实现。2005年,政府对民工权益的维护依然保持强势,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处理侵犯民工权益的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积极出台政策,不仅明确了保障民工及时获取工钱的各项措施,还就民工参加各项保险、务工技能培训、子弟入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尽管很多企业和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反应冷淡,但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这一"老大难"问题朝着彻底解决又近了一步。 知情权让政府和公共生活更透明 "如果政府的信息发布不畅通,来自其他渠道的虚假信息就会出现,因此新闻发言人要有意识抢占舆论先机,保证公民的知情权。"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在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强调,政府在保障民众知情权上应有所作为。此前,国家保密局官员首次亮相新闻发布会,与民政部共同宣布,自2005年8月起,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知情权成为一个新兴的热点。 2005年秋冬,中国发生禽流感疫情,并且发现数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卫生部在不到两个月内就禽流感防控情况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气会。事实上,正是这些信息的发布有效地防止了公众发生恐慌,并保证了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这和两年前非典疫情暴发初期部分官员掩盖事实真相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截然相反。 "面对影响甚大的突发性事件,必须让广大公众知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公众知情,才会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理解、配合,从而使突发事件得到较快较妥善处理。"一位网民这样点评。 ■ 半月谈记者 贺大为 来源:新华社/半月谈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