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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问责 剑指百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20 新华网

  

  "发现污染了也就只罚罚企事业单位,而单位领导、政府官员基本没事儿!"这正是目前一些地方恣意污染、黑水臭河久治不愈的原因所在。

  2005年,河南省强化环保责任追究,开始建立对污染行为既罚单位也罚责任领导的

"双罚"制度。目前,因环保"不作为"和污染问题,全省已有近百人受到了行政责任追究。

  "76%以上是反映环保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2005年初,河南省政府提出"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保硬仗",决定对贾鲁河等3个重点流域,新密市造纸群等5个重点区域,实施强制性环境综合整治。

  "2005年以来,我们所有环境现场执法检查一律采取暗查方式,不打招呼,不要接待,午夜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的突击检查也是历年最多的,省局还向各地重点排污企业派驻了1292名环境监管员。"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景明介绍说。

  责任追究的剑锋不仅指向地方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也指向环保系统内部的行政不作为。河南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坦言:"在省纠风办给环保部门反馈的意见中,76%以上是反映环保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已纠正环境违法问题7200多起,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42起;全省监察机关参与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689起,立案196起,目前结案178起,共追究了近百人的行政责任,包括一些县处级、科级官员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环境执法人员等。

  环保责任人相继受处分

  在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查办的第一案---登封市三元水泥厂环境污染案件中,省、市、县三级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涉案的登封市经贸委副主任王金北等11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2005年8月12日,副省长刘新民带领环保部门对贾鲁河污染进行了暗访,发现尉氏县张市镇凯华、金城两家皮革厂违法偷排生产废水严重,当地小炼油厂也有死灰复燃的现象,遂当即决定亲自对尉氏县违法偷排案实行挂牌督办。3天后,尉氏县对张市镇环境污染案作出了责任追究的决定:对张市镇政府通报批评,扣划张市镇财政资金2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张市镇企委主任、尉氏县环保局主管局长以及环保局两名驻厂监督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在环保责任追究中,对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环境监管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失察、失职的问责,尤其引人注目。省环保部门在查实沁阳市红阳造纸厂严重污染地下水情况后,有关方面在对红阳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实施刑事拘留、对红阳纸厂厂长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还分别对西向镇镇长和主管镇长、市环保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四中队队长和副中队长及驻厂监督员分别给予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和留用察看看等党纪政纪处理。

  "渠水不绿不收兵"

  新乡市环保局局长唐艳青介绍说:"由于环境治理未尽到职责,2005年新乡市对一大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责任追究,同时,全市采取了一系列强硬的治理措施,'渠水不绿不收兵'。"

  当地环境监管人员的职责感被空前激发出来。为防止企业违法偷排,新乡市环保局采用了"最土"也最有效的办法:每两人一组,每组发一顶小帐篷、一张小木床和一个小板凳,在各企业排污口蹲点,一小时取一次水样,一旦发现COD含量超标,立即予以查处。"给我们定的黄河取水口COD标准为30mg/L,要达标真的很难,可利用这样一个土办法,致使其中一个月天然文岩渠出境断面的COD含量为11.4mg/L,可以直接饮用,是有史以来最好的一次。"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奇介绍说。

  "过去这水就像酱油一样黑,现在你看看,都可以打鱼洗衣服了。"在新乡市封丘县境内的天然渠、文岩渠交汇处,村民王长顺笑着说。(记者 古文洪)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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