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修不好修车厂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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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耿旭静通讯员秦苑君)广州市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主对汽修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认知较少,容易变成“冤大头”。对此,市维管处昨日向媒体发布信息,引导车主保护自身的利益。 市维管处建议,市民应识别合法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技术审查合格证》上看清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自己所需的维修项目,不要委托其经营 范围以外的维修项目;在送车修理时,车主要如实地向维修企业介绍车辆情况,如此车何时已进行过何种修理、在驾驶过程中是否有过不当操作等;车主在委托车辆维修前,要与维修企业签订合法的《维修合同》,合同中列明维修项目、价格、材料配件、质量保证等;确认应更换配件名称、数量、品质和价格。车主可在签订《维修合同》时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维修合同》上列明并确定是“使用”,此外,还需确认是否退回更换下来的旧件。据介绍,车辆维修竣工后,在提车时,一定要向维修企业索要汽修行业统一的正规发票,并保存合同、发票;车主应该保存好《维修合同》和票据。若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