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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2万平米“闲地”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最近,经广州市政府同意,该局决定无偿收回荔湾区一闲置土地,面积达20596平方米。

  该地块位于人民中路至光复北路、中山七路至洪圣直街地段、项目为小区开发项目工程。经穗国土闲认[2004]17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6年2月23日起为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为110个月,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05年

12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无偿收回该块土地。另外,昨天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注销了穗国土建用字〔1998〕第68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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