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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奖励政策为何“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0:42 新华网

  最近,记者在豫南农村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困难,导致有关奖励独生子女的国家政策“缩水”。一些地方因财政没钱兑现奖励费用,甚至对农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出种种限制。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

  领了独生子女证 却拿不到奖励费

  前不久,记者到河南禹州市小吕乡采访。张清庄三组村民白云亮告诉记者,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他们夫妇只要了一个孩子。2000年9月,当儿子3岁时,他们夫妇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和村委会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合同第6条第一款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证明到子女满14周岁为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

  白云亮说,他领取独生子女证已有5年,儿子已经8岁,但迄今为止,没有领到过一分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白云亮找村干部询问,村里让问乡里。他又多次找到包村干部和乡计生所工作人员,他们说,还不到时候。白云亮问应该到什么时候,他们也不说。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河南西平县师灵镇。师灵村二组的刘翠花告诉记者,她的孩子朱亚波9岁,孩子8岁时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到现在也没有领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后来问村干部,他们说,因为财政困难,镇里规定只对11~14岁之间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放10元钱的奖励费。其他年龄段的独生子女,要等到子女长到11岁才能领取。该村三组的董海平告诉记者,他的女儿6岁,奖励也一直没有拿到。

  师灵镇马洼村村委会副主任范献民告诉记者,他们村有育龄妇女407人,领过证的独生子女户就有266户,但因为没钱兑现奖励,村里目前只为26户孩子在11~14周岁年龄段的独生子女户发放了每月10元的奖励。

  据师灵镇党委副书记董海建介绍,全镇已婚育龄妇女总数为8339人,现有独生子女户4928户。其中小孩在14周岁以下,已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数为3171户。但因为财政没钱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师灵镇只给576户孩子在11~14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其他年龄段的孩子,即使发放了独生子女证,也不兑现奖励政策。

  乡镇财政困难是主要原因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户,要确保发放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国家的政策,在基层为何得不到落实?记者采访了部分基层干部。

  禹州市小吕乡分管计生工作的冯宗章同志告诉记者,小吕乡是农业大乡,也是禹州市财政最困难的一个乡。由于财政困难,乡里只给部分独生子女户兑现了奖励政策。据冯宗章介绍,目前,小吕乡只给900户独生子女的父母兑现了奖励费,仅此一项,乡里每年就需要支出10多万元钱的奖金。如果领证农户全部发放,乡里根本拿不出这笔费用。

  西平县师灵镇党委副书记董海建说,由于师灵镇计划生育管理到位,再加上政策宣传充分,目前,一个孩子的农户已经占到了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59.1%。如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依申请全部发证,全镇愿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将超过3000户,按每年每户奖励120元计算,仅此一项,一年就需要资金36万元以上,再加上双女结扎户奖励费和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奖励费,全镇一年需要奖励资金40万元以上,乡财政根本无力承担。

  师灵镇党委书记张旗则告诉记者,近几年,由于农村实行税费改革,教师工资标准提高,乡镇财政开支增长很快,但收入几乎没有增加。据张旗讲,2005年,因为农业税免征,全镇财政预算收入不到100万元,仅教师工资一项,就需要480万元。收入缺口全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在这种情况下,让乡镇财政一年拿出几十万元奖励独生子女户,根本不现实。

  走出靠超生罚款推动计生工作的怪圈

  河南省一位多年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认为,除了乡镇财政困难这一因素外,现行计划生育投入政策也不利于计生国策的推行。这位负责人说,现在的计划生育投入,除了人均8.9元的国家计生事业费投入外,主要靠面向超生子女户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这样做的后果是,越是计划生育投入大、工作搞得好的地方,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户越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越少,乡镇越没有钱兑现计生奖励政策。

  西平县师灵镇党委书记张旗告诉记者,师灵镇是保持多年的计生工作红旗单位,已经连续五年在全县计生评比中获第一名。但是,由于师灵镇计生工作基础较好,政策外生育对象十分有限。2004年,该镇社会抚养费只征收了14万元,而有的乡镇,一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有200万元,两者相差很大。另一方面,计生工作搞得越好的地方,需要投入的奖励资金数额越大。最后形成计生工作搞得越好的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越少,而奖励资金投入越大、欠账越多的恶性循环。

  河南省计生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的计生工作方针由原来的“惩罚超生”转向“奖励少生”,这对根本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作用很大。如果因为乡镇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奖励政策“缩水”,将严重影响群众执行计生政策的积极性。西平县师灵镇党委书记张旗等人则建议,国家应根据计生工作方针的转变,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计生投入政策,并加大国家财政对计生工作的投入比例,尤其是加大对计生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的奖励投入,改变过去计生工作靠“超生罚款”维持的不良倾向。(记者 李钧德)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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