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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有门 冤情能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1: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5日在此间表示,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

  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当前,当事人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缠访闹访的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各级人民法院也都面临很大的压力,要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以扭转涉诉信访无序的混乱局面。

  他指出,要明确界定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以解决目前申请再审和信访不分的局面。凡是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申”。

  肖扬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反映问题的渠道;不属于本院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对不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确实有重大冤情的要进行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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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坚持依法“严打”

  在1月5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毒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

  肖扬同时表示,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其中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也可以从轻发落。

  肖扬特别指出,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放到社区进行矫正。

  肖扬强调,要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思想,在审判的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依靠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要注意非法证据的排除,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用审判职能促婚姻家庭和谐

  肖扬1月5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要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区村镇邻里关系的和睦。肖扬说,社区是社会的单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社区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

  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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