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再就业优惠证》有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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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1: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1月5日讯(记者王文隆)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给予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据悉,我省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做了部分政策内容的扩展,即:一是将县(区、市)属以上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所有人员,都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 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对“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对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的,除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继续执行原标准,即每年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四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在参加一次性补贴培训后继续参加技能鉴定的,提供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贴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