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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确保“各扫门前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3:5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城市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我市正式出台《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规定所有单位都有清扫门前雪的义务,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能“侵占”树坑和绿地。

  新规定表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扫雪铲冰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冬季扫雪铲冰预案。预案将采取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专业扫雪方面,由

环卫部门负责全市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群众扫雪方面则规定,机关、驻军、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居民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的扫雪铲冰工作由居民承担。

  具体清扫方案为白天降雪时,环卫部门应组织专业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和个人随时清扫。夜间降雪时,主干道的冰雪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在次日7:30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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