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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涨”声中迎接2006年到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4: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众论天下

  “穷尽一切手段”后方能实施行政强制——这是公众讨论《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形成的共识,说的是:民权为大,只有在一切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能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其实不仅行政强制法如此,所有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事务都应该如此,比如最近各地的公共品涨价。

  用“在涨声中迎接2006年的到来”形容最近风声鹤唳的涨价,一点也不夸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去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广州市物价局宣布,实行阶梯水价;西安市宣布,出租车元旦后涨价并与燃料价联动;铁道部以“临客硬座不上浮”的另类方式,宣告了春运车票涨价;电、石油、土地、煤炭等其他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箭在弦上——绝大部分涨价都有“节能”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无论涨价理由包装得多么迷人,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涨价”是对百姓福利的一次剥夺。

  有人要说了,既然是剥夺,利益自卫中谁都会排斥“被剥夺”,那公共品是不是就不能涨价了?当然不是。百姓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为了更高的公益目的,公共品价格当然可以涨,但问题是,如何判断什么是“更高的公益目的”?一些“私人利益”常会装扮成“公益”招摇过市。认定公益需要客观标准——而“穷尽一切手段”原则是区分公益和私益的最好标准。

  比如说,以“节能”的名义上涨水价,用“穷尽一切手段”原则衡量就是:为了节约能源,涨价是不是穷尽了所有手段后最无奈的选择?是不是节水器、压缩水厂成本、公共政策、政府带头节水等手段都不奏效了?如果其他的手段都穷尽了,表明所有在价值上比“公民福利”低级的手段都已经用尽了,只能在价格上拿老百姓的福利开刀了——这时候,涨价才是货真价实的公益,涨价才可以被看做是“为了更高福利而被限制的福利”。

  新华每日电讯近日报道:在水资源紧缺的华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来出现大造城市景观水之风。有的城市“拦河筑坝”,把河水“圈”在城内;有的城市耗巨资“挖地造湖”,人为制造水域景观——用“穷尽一切手段”的原则来看,这些城市就没有提水价的资格,因为最初级的节能手段还没有尝试。

  天然气要涨价,政府必然向社会公开企业成本运营情况,让公意来进行是否“穷尽了一切手段”的判断;春运火车票要提价,必须以证据表明,铁道部门已经“穷尽了一切手段”,涨价别无他法;还有电、石油、土地、煤炭等,所有公共品的涨价都必须能经受这种公意审视。(曹林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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