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建: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6日电(薛辉)从今年起,福建省将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据悉,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

(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包括以下两部分:首先是为每个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设立一个个人门诊账户,按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拨入其个人门诊账户,用于平时在定点医院门诊的开支。其次,剩余资金全部归入当地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完)

  高强:医疗卫生工作与群众期望存在六个不适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