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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规定使用期限上海通告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18:32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1月6日电今天,上海市有关部门开始对违规上路的燃油助动车采取教育告知与处罚相结合的严管措施。因为根据燃油助动车使用年限规定,至2005年年底,该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八年使用期限,应予强制报废。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

  1、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市将禁止燃油助动车上路行驶;

  2、燃油助动车置换LPG助动车的办理时间截至2006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失窃燃油助动车的更新工作按原规定办理。

  3、2006年1月1日后驾驶燃油助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燃油助动车驾驶人拒绝交纳罚款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涉嫌被盗抢燃油助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5、凡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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