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去年前11个月共审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84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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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0:1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田雨)2005年1月至11月,人民法院针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依法惩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通报的。 据介绍,去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4908750件,诉讼标的金额4994.8亿元;执结案件 1601372件,执结标的金额2415.5亿元。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间谍、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以及毒品、赌博犯罪和网络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583915件,判处罪犯728067人。 人民法院还及时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要案,去年1月至11月,共审结此类案件19045件,判处罪犯18730人。 曹建明说,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去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无罪1792人。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加强涉农、劳动争议、证券纠纷、城市拆迁等案件的审理,去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050339件。突出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集资、传销、商业欺诈等经济犯罪行为,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39553件,判处罪犯412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5亿元。 此外,去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决定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1.5亿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