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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黑名单"是惩治腐败的一剂良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21:21 人民网

  自元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启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实现全国联网。据介绍,按照规定,目前该系统不设退出机制,行贿信息一旦输入不能删除。

  提及“行贿犯罪黑名单”,笔者脑海立马浮现这么一桩事:前不久,一名原兰州市高官涉嫌受贿受审,在5个小时的庭审中,因无证人到庭,这名原兰州市高官及其辩护律师均

提出了“行贿人哪里去了”的问题。这名原高官还说:“现在,领导干部按受贿罪判刑了,可没有一个行贿的企业老板被判刑,难道只有受贿,没有行贿?”

  如今,这个问题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检察机关建成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元旦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有了这个查询系统,向官员行贿的人都将被列入“行贿黑名单”,这无疑是惩治腐败的一剂良药。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这名原高官的疑问,还是检察院的“行贿黑名单”制度,都直指时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现象:一方面行贿风盛行,而行贿者在实施犯罪时挖空心思、肆无忌惮;另一方面同为有罪之人,受贿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行贿者却逍遥法外。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现实生活中,行贿和受贿往往一对一的秘密行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过程中,一方面,绝大多数受贿案件的查处要靠行贿人的证实才能认定;另一方面,判断认定行贿与否也往往很大程度地依赖于行贿者的供认。在这里若再将行贿认定为犯罪,行贿人势必否认。这样,不仅打击不了行贿,就连受贿也难认定了。

  正缘于此,才让这种思想认识导致执法陷入误区。众所周知,行贿和受贿是一对孪生兄弟,即所谓的“行贿不死,受贿未已”。事实上,这种错误的执法行为只会放纵行贿。面对不法利益的巨大诱惑,心怀“钱能通神”的信条,你能指望那些逍遥法外的行贿者洗手不干吗?放纵行贿的直接后果是行贿的变本加厉,这样无疑会造成贿赂腐败的恶性循环,到头来,就连受贿行为也无法根本遏制了,这与扬汤止沸何异?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则是在积极探索打击行贿的有效手段。

  可以预见,有了这个全国联网的“黑名单”,行贿者就不会再戴大红花了,受贿者的手铐也会体现出行贿者的那一半来。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行贿者的风险成本无疑会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有相当一部分进入“行贿黑名单”的行贿个人和单位,将受到进一步的处理;而且,那些有行贿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招投标过程中,无疑会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如此一来,连资格都没有了,他们即便再行贿,又有什么用呢?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行贿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它像一个毒瘤一样,严重侵蚀着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从反腐倡廉、规范市场秩序的意义上说,“行贿黑名单”的存在价值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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