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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带病”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2:5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志勇报道:春节将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去年12月31日前未依法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生产企业,一律视为非法生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于今年1月10日前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执法

文书,并及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关闭;对在去年12月31日前已经依法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目前不具备发证条件正在整改的生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尽快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文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下达停产停业整顿通知书,并及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关闭;各地拟建或正在建设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经安监部门验收通过并批复同意后,方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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