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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南京发展“保驾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完善的法制是一个社会健康运行的保障。而立法则是法制工作的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础。“十五”期间,南京的立法工作有何创新之处,对全市社会影响如何,今后立法的方向又在哪里。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杨以群处长。

  杨处长表示,“十五”期间,南京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创新

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为手段,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在立法创新方面主要做到了三个“突出”和四个“转变”。重点、公开、监督“三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在加强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把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优先考虑。

  二是突出公开。南京市改变传统的、封闭的立法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去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开办“06年度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网”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市民的建议近50件,采纳了23件。其次,积极探索采取综合立法,建立健全了立法听证、立法调研与协调、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同时,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并建立与市人大的定期沟通和通报制度。

  三是突出监督。建立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适时清理、废止与上位法、与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内容。据悉,仅去年一年,南京市在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填报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过程中,修改政府规章12件,废止规章3件。另外,政府立法还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立法向体制和质量“转变”

  杨处长介绍,十五期间,南京市立法还出现了四大可喜转变:一是由单一合法性把关向合法性、体制性、政策性综合把关逐步转变;二是由立法数量、立法质量并重向控制立法数量,节约立法资源和立法成本,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逐步转变;三是由被动的立法向发挥主导作用主动立法逐步转变;四是由立法凭经验和惯例向按制度规则和程序规范转变。

  杨处长表示,“十一五”期间,南京市政府立法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创新地方立法机制,正确处理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通讯员卜亚南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7日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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