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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法律援助案件群众满意率要超9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江苏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会议期间,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荣生。记:王厅长,请您简要谈一下2005年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王:2005年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司法所建设为核心的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截至11月底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达3847人;基层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62435起,劝阻群体性上访9877起,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22818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400起,接收矫正对象18246人,按期解矫530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049%;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29万余件,办理公证60万余件,出具鉴定文书4946份,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71099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0174件,受援人达12501人;“四五”普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省监狱连续6年实现无罪犯脱逃得逞,劳教系统年内实现“四无”目标。记: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将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呢?王:2006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是:“一个全面加强、两个重点突破、三个显著提高”。即,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服务和保障能力更加突出。社区矫正试点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改革实现重点突破,社区矫正全面试点在工作机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等方面形成初步经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鉴定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能够基本满足社会需求;监狱工作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取得重点突破,进一步扩大监企分离试点,加快关押布局、产业结构、人力资源和办社会职能的调整,以执法工作规范化、管理模式多样化、教育矫治课堂化、生活卫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显著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法律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以政府为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机关公务员素质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结构优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整体素质增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记: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王:省委提出2010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司法行政机关是创建“平安江苏”和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力量。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法治、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一是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调解前置、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的具体做法,做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提高社区矫正全面试点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积极探索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增强安置帮教的效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以维护稳定为首任,推动监狱劳教工作新跨越。从严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超前预警和狱(所)情收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四是以推进全省民主法治化进程为己任,实现普法和依法治理水平新提高。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和法治环境。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全面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记: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请问王厅长,2006年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有无新的措施?王: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拓宽服务对象、提升服务层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完善律师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促进作用,指导公证机构为重大工程建设、对外经济贸易、重要民商事活动提供服务,防范风险;本着既能逐步满足社会需要又能实现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加快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报记者许尽义祝月仙

  权益受到侵害是痛

  苦的,很多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缺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勇气。同时,法律维权又是一门大学问,我们和律师能做的就是帮你们讨回公道,让你们的维权快乐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近日,江苏南京金恩律师所接到众多职工有关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栏目负责人陈虎律师对此一一耐心解答。问:苏州张先生老板春

  节不发工资不放我们回老家,我们该怎么办?老板扣押我们工资是否有罪?律师:按照你的陈述事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发放工资。基于你提供的情况,律师建议你们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问:南京李小姐我是南钢一名合同工,现在分

  厂倒闭,但是合同还有一年到期。请问总厂对我们应该怎么赔偿?律师:根据你的陈述,总厂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与哪个单位签订的,分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问:无锡方女士你好

  !我问一下,我爸在私人公司工作被货物压倒,现在残疾了,问老板要补贴他不肯,医药费他报的,就是问他要补贴他不肯,该怎么办?律师:你父亲在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如用人单位为你父亲参加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为你父亲参加工伤保险,你们应于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由用工单位向你父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医药费、休息期间的工资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伤残补偿费用。问:南京葛先生我是某台企员工,有个疑惑想

  咨询。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是八小时,而中途的吃饭和休息时间也应包含在这八小时中,但我们现在却是从早八点到下午五点,共计九小时,我现在想向公司索要前一年每天一小时的加班费,请问该采取什么方法?律师: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文件都没有明确对“午餐时间是否被纳入8小时工作时间”做出规定,一般由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由单位作出规定。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小时,这种一般不计入工作时间。如果约定吃饭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并且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该支付加班费用。问:无锡方先生工厂招工,要求工人交押金,合

  法吗?工人不做了,押金应该退回吗?律师:工厂要求工人交押金是违法的,工人有权要求退还。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劳动部门责令退还。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7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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