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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车祸罪魁祸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5年9月24日,24岁的任某驾驶拖拉机沿仪征市大仪镇村道行驶,在行至王某家后门口附近路段,因避让所晒稻谷上的毛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滑倒翻。在村民的帮助下,任某被送到扬州苏北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救治,任某脱离了危险,但落下了终身残疾,脊髓损伤高位截瘫,永远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经仪征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任某的伤残程度为1级伤残。对于任某的家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为了给任某医治,任的父母亲拿出家中多年来所有的积蓄,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任家变得负债累累。原本准备结婚的任某,

消极到了顶点。经仪征市公安局交通大队调查,任某因无驾驶证,所驾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应负主要责任,但王某占用道路晾晒稻谷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因素,应负有次要责任。任某的家人一开始都认为占道晒谷的王某是车祸发生的罪魁祸首,应该负主要责任。在几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任某的亲属来到了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为任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番的耐心调解,王某只愿对任某的车毁人残所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应补偿,支付1万元的补偿金,离任某3万元的赔偿还差距2万元,双方调解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为讨个说法,任某决定将王某起诉到法院,索赔金额达30余万元。法院在受理后,考虑到任某急需医疗费用,又进行了庭外调解,而王某只愿意支付2万元,而任某坚持认为自身今后生活不能自理,最少说也得赔个3万、4万。双方再一次因赔偿款数额差距太大而调解失败。

  2005年12月15日,仪征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任某承担事故的80%的责任,王某承担20%的责任。昨天,仪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王某赔偿任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金50890.41元。任某胜诉后,激动地对援助律师说:“感谢你为我奔波多日,感谢法律援助为我讨回公道。”本报通讯员沈思新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7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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