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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诉八年工伤官司何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17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为了工伤赔偿,四处奔走了8年的徐子瑜,又重复着8年来未了的心愿。1997年末的一次工伤,徐子瑜的左眼受到了严重伤害。就是这起事故,使他走上了长达8年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和申诉之路,但结果却屡屡让他失望。维权为何如此之难?他该如何通过法律维权?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阐述。

  维权路上没有节假日

  元旦的前一天,家住苏州龙举桥弄的徐子瑜来到了报社。谈起自己的遭遇,他显得很激动。徐子瑜告诉记者,明天元旦一过,他就年满55岁了。这个年龄本应退休在家,安享晚年了,可他的平静生活却被一次工伤事故完全打乱了,而且一乱就是8年。

  徐子瑜是苏州无线电六厂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销售员,从1989年至2004年,他一直在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曾连续几年成为公司的销售骨干。在事业有成的相伴下,他的生活也是一帆风顺。然而,1997年底的那次工伤事故,使他的左眼严重受伤,两年后的2000年5月,眼伤复发。虽经手术治疗,但手术并没有为他找回光明。随着病情的发展,他的左眼不但看不到东西了,连右眼也出现了视神经萎缩的症状。

  从第一次左眼受伤后就开始向单位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到2004年7月拿到伤残鉴定,整整耗费了近7年的时间。原本以为拿到了伤残鉴定,工伤赔偿等一切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不曾想,此时的公司竟不承认他的眼伤是工伤,自然也就不肯履行赔偿的义务。两个月后,无线电六厂把为徐子瑜出具伤残鉴定的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几次针峰相对,几次法庭相争,无线电六厂均被驳回或败诉。有了法律的支持,维权信心大增的徐子瑜却意外地收到了单位的除名决定,这一决定对他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倔强的徐子瑜说,尽管为了工伤赔偿一事他已奔走了8年,但他坚决不会放弃,他已经做好了长期作战的准备。他要把自己做销售员时坚韧不拔的精神用在维权上。明天就是元旦了,他却没有为过节作任何准备。他已经记不清自己究竟错过了多少节假日。今天来的路上,他看到不少行人大包小包地拎着年货往家赶,而自己却拎着十几斤重的诉讼材料四处奔走,为了早日拿到工伤赔偿一天都不敢懈怠,一想到这些心里就酸酸的。他说,既然走上了这条路,就不能半途而废。

  一纸伤残鉴定耗五年

  说起那次工伤事故,尽管事隔8年之久,徐子瑜仍记忆深刻。1997年11月26日,身为苏州无线电六厂的销售员,徐子瑜到位于上海奉贤的凯尔公司送新产品样机。在该公司的大门口卸货时,不幸被摩托车上的皮筋铁钩子弹伤了左眼。由于左眼出血不止,徐立即打车到了奉贤中心医院进行治疗。

  在此期间,徐子瑜通过电话将受伤一事告诉了苏州厂方。当天下午,苏州无线电六厂医务室的一位同志和厂里的司机开车赶到奉贤,把徐子瑜接回了苏州第一人民医院。经过苏州眼科专家和上海眼科专家的会诊,认为徐子瑜的左眼受伤程度较为严重,诊断为:角膜水肿,晶状体半脱位。由于当时眼压过高,无法实施手术,只能靠打针、吃药治疗伤情。工厂为他报销了全部医药费。徐子瑜说,受伤后不到10天,他向单位领导提出工伤认定。因为临近年底,对他的这一要求,单位领导说春节后会安排专人为他申报。由于徐子瑜有多笔货款需要结算,公司也正等着这些钱过年,他一边打针吃药维持着治疗,一边到各地去回拢货款。春节过后,单位领导收下了徐子瑜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但到劳动部门进行认定一事却被一拖再拖。

  转眼到了2000年5月底,那是星期一的上午,刚从外地出差回厂的徐子瑜左眼旧疾复发。经苏州市五官科医院和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他的左眼上方1/2网脱,不得不于6月中旬进行了视网膜剥离手术。出院后,徐子瑜再次向单位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报告,这一次又被拖延了近两年时间。眼看着工伤认定的事情毫无进展,徐子瑜只好趁着出差的机会,寻找第一次事故的见证人,收集受伤时的证据,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几经波折,2003年7月28日,苏州市劳动部门同意为徐子瑜进行工伤认定,并下发了工伤认定通知的复函。按正常程序,单位应出面把徐子瑜的病历和有关材料送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然而,事情却没能如愿进行,劳动鉴定部门没有收到相关的材料和工伤认定的复函。工伤鉴定又被拖了近一年。最后,在徐子瑜的努力下,2004年6月14日,苏州市鉴定委员会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他被认定为伤残六级。而此时的苏州无线电六厂已整体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原无线电六厂法人代表陆国璋成为改制后的法人代表,厂名变更为苏州市无线电六厂有限公司。

  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徐子瑜原以为单位应该就此给个说法。令他大出意外的是,这份伤残鉴定书却引发了新的争议。公司负责人不仅不承认徐子瑜是工伤,还以鉴定部门违规出具鉴定书为由,将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内,徐子瑜又卷入了一场又一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中。

  资方屡告屡败竟除名职工

  当徐子瑜就工伤待遇,补发、补足工资差额等事项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时,无线电六厂的负责人也于2004年9月先后向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徐子瑜的工伤认定不实、证据不足。但皆因超过

  诉讼时效、程序错误被驳回。同年12月,该公司又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因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时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尽管一再碰壁,该公司又于2005年4月,以不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回复为由,回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程序不对再次被驳回。针对此事,2005年5月,该公司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法定期限诉讼被驳回。

  从对徐子瑜的伤残鉴定有异议,到对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的回复不满,无线电六厂屡诉屡败,徐子瑜的工伤赔偿也因此迟迟得不到解决。

  工伤不被认可,伤残补助拿不到。由于徐子瑜忙于治病、维权,这两年的工资收入锐减,2005年平均每个月的工资只有几十元钱。他的工资卡显示,自2004年8月至2005年10月,他的全部工资收入仅为1691.47元。家庭生活开销全部落在他老伴身上。可老伴每月700元的退休金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他治病、打官司的需求。就在徐子瑜一家生活日益窘迫的时候,无线电六厂的一个决定又给了他当头一棒。

  2005年9月6日,该公司做出对徐子瑜除名的决定。内容为:徐子瑜自2004年8月底以来,无视劳动纪律,无视企业规章制度,间断性旷工累计达221天,特别严重的是徐子瑜无视组织和领导,对待组织和各级领导予以耐心帮教和关心认为是软弱无能的表现,从2005年6月27日至今已连续旷工70余天,其行为在企业内部已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了企业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和企业制度建设,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根据“企业管理考勤制度”第15条规定,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决定给予徐子瑜除名处理。

  面对公司的这一决定,徐子瑜一肚子的委屈。他进厂工作了十几年,一度成为公司里的销售明星,2000年销售额达到了一百万元,还荣获过公司的先进工作者称号。如今眼看到了退休的年龄,却被公司除了名。

  徐子瑜表示,他希望此次开庭能够了结此事。如今他的左眼已经看不到东西了,他打算把眼角膜捐给需要的人。

  2005年12月15日,徐子瑜向金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包括工伤赔偿等19项请求事项,其中包括享受一次性六级伤残补助金504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2704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300元等共计25万余元。

  在徐子瑜向金阊区人民法院上诉后,事情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2005年12月26日,无线电六厂向平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书中写道:由于我单位忙于企业经营管理,疏于对《关于徐子瑜认定为工伤的复函》及时作出反映,超过诉讼时效,无可奈何的接受这不真实的工伤认定。对待徐子瑜工伤补贴费用问题,应该遵守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按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工资进行计算。

  2006年1月5日,记者与无线电六厂取得了联系。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司负责人陆总出差了,对徐子瑜工伤一事,她不是很清楚,法院会在近日开庭审理此事。

  劳动者依法维权路途漫漫

  苏州市一位经办了十几起工伤赔偿案的律师说,工伤赔偿案关键的一点是工伤认定,尽管新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自行认定的难题依然很多。没有与单位鉴定劳动合同的,要先就认定劳动关系进行取证和仲裁,这个过程至少需要2-3个月。不服的又要经过起诉、一审、二审,然后才能进入工伤认定的程序,接下来可能要经历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整个过程下来,恐怕不止要耗费一两年时间。由此可见,程序复杂是工伤赔偿案的一个拦路虎。仅就伤残鉴定而言,按正常程序,需要单位出面提交劳动者的病历和有关材料到劳动鉴定委员会,这就给心存不良的用工单位创造了从中作梗的契机。伤残鉴定是有硬性指标的,完全可以省去用工单位送达这道程序。

  据介绍,一些用人单位遇到大额的工伤赔偿,常常会想尽办法拖延时间,阻挠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劳动者也就随之陷入了一轮又一轮的诉讼中。这位律师经办的工伤赔偿案中,也有几起一打就是三五年的案件,最后耗得劳动者心力交瘁,只好向用工单位妥协,通过协商的方法获取工伤赔偿。

  另据了解,平江区人民法院已将此案移交给了金阊区人民法院。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07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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