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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丢了钱,被告不承认拾到钱,庭审现场——目击证人当庭指认拾钱夫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我所说的话如有不实,丢失的一万元钱我来赔!”因原告指认的拾钱夫妻不承认捡到了钱,昨日,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郑州市首例因“拾金昧了”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中,50岁的目击证人冯景顺当庭陈述。

  据原告起诉书显示,2005年12月2日晚10时左右,因为家务琐事,市民王林和亲属在家门口的丁字路口争吵,引来了不少人围观。被劝解开后,王林突然发现自己放

在西装口袋、用牛皮纸信封装着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因为这是刚刚取出为老母亲准备的住院钱,王林两口焦急万分,妻子杨萍赶紧回到路口寻找,没有发现钱,正在她焦急万分时,有人主动指认是谁捡到了钱。这个人,就是与他们素不相识的冯景顺。

  “当时,我骑着摩托车路过时顺便看热闹,我的摩托车前轮轧到了一个鼓鼓囊囊的牛皮纸信封,信封弹飞了,我还没来得及下车,一个女的把信封捡走了,和一个男的很快回到了屋里。”法庭之上,冯景顺这样描述。

  本来冯景顺驾驶摩托车离开了,但是信封始终在他脑海里萦绕。信封里到底装着什么东西?他放心不下又返回现场。走进那间屋子发现是个小卖部,经过辨认他知道刚才捡到钱的正是小卖部的老板和老板娘。

  冯景顺在小卖部辨认时,杨萍找钱也找到了这里。他悄悄把杨萍拉出来,告诉了自己所目睹的一切。只是,任凭当时杨萍费尽口舌,经营小卖部的夫妻谢飞和龚丽根本不承认捡到了钱,甚至信封也没有见到。去年12月3日,杨萍到郑州市福华街派出所报案。

  双方争论不下,最终对簿公堂,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此起民事诉讼。据悉,这是郑州市首例因为“拾金昧了”而以不当得利起诉的民事纠纷。

  昨日在法庭上,谢飞和龚丽依然一口咬定他们没有捡到钱,并找来了两个证人证明在丁字路口纠纷之时,谢飞在门口看热闹,龚丽在编织毛衣,没有出小卖部的门。至于证人冯景顺当场指认捡到信封的人“就是她”的说法,夫妻俩态度激烈:“纯属胡说八道!”法庭上,冯景顺的证言成为诉讼的关键所在。“我和双方夫妻都不认识,只是讲述我看到的事实,如果双方换个位置,我也会这么做。”冯景顺说。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他还劝说当时坐在自己摩托车上的弟弟也出庭当证人,并表示法庭查出证言如有不实,自己宁愿归还失主的一万元钱。

  在法庭之外,花白头发的冯景顺告诉记者:“我出庭作证不图钱不图利,只是看不惯这种做法。”此起纠纷是否属于起诉书所称的不当得利?双方是否有调解的可能?法庭审判员拒绝向媒体发表任何见解。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这起民事诉讼开庭当天没有结果,最终结局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原告、被告均系化名)

  □记者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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