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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郑州仍不能放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3:2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郑州市烟花爆竹是“限放”还是“禁放”?昨日郑州市禁放工作会议一锤定音:由于郑州市人大通过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将是郑州市自1994年以来连续第十二个禁放烟花爆竹的春节。

  郑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10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1994年以来郑州市实行的

烟花爆竹“禁放”改为了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的“限放”。10月12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进行审议后,分别就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烟花爆竹的市场准入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最终《条例》没有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昨日公布的《郑州市2006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郑州市禁放区域具体为:东以老107国道(中州大道)向东延伸200米,西以西环路向西延伸200米,北以北环路向北延伸200米,南以南三环向南延伸200米为禁放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区域内也为禁放区。

  郑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对于2006年1月20日至2月15日违反禁放《条例》的行为,警方将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的,除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外,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政府要求,今年春节期间,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日子,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禁放区的大街小巷进行控制,每栋家属楼及重点部位都要明确责任人。郑州市禁放烟花爆竹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371-69621600,市民也可拨打110举报违禁行为。

  □记者尚若云余勇实习生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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