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天津语言学会捍卫学术尊严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4:4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新玲)本报于2005年8月16日以《语言学会称副教授剽窃法院一审不支持二百学者联名反对判决呼吁还学术公正》为题报道的天津语言学会发现并揭露天津外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他人学术作品,反而被沈履伟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一案,近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履伟构成剽窃,天津语言学会向社会所发公开信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写明: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本案中,就语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的内容而言,其所披露的问题基本真实。对于沈履伟的不端学术行为,语言学会撰写文章公开进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其文字表述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且从文章的总体内容看,语言学会发表该文章的目的,是通过沈履伟事件呼吁净化学术浮躁风气,提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对学术界目前存在的学术腐败现象给予高度的重视。由此可见,语言学会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积极的、正义的。……语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对沈履伟的名誉不构成侵权。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不当,本院予以改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