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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举行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报告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03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宋广玉) 昨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举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专题报告会。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傅兴国作专题辅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奇主持报告会,各区县委、区县政府、市各部委办局领导干部以及市级机关部分处级干部等7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上,傅兴国详细阐释了《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特点、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等。他说,与199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范围,把公务员的职位分成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管理类3种,并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录用、奖励、考核、监督约束等。《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等8项权利,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9项义务,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16种行为。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健全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深入发展。”傅兴国说,现阶段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要做好公务员登记、确定职务级别、进行公务员工资套改等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同时,培育和实践新时期“公务员精神”(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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