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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主状告开发商塑钢窗不挡风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7:38 北方晨报

  本报讯 王冰 记者常琳报道 “外面下大雨,窗台成瀑布。墙壁起泡了,大白长毛了。地板被泡了,装修全完了。”这是鞍山芳和园小区一位业户面对劣质塑钢窗造成的恶果无奈写下的打油诗。近日,芳和园小区的8户业主终于拿到了法院判开发商更换塑钢窗的一审判决。

  2003年11月,李女士购买的芳和园住宅小区竣工并交付使用。2004年6

月,李女士装修完毕后入住。当时正值雨季,李女士发现由于塑钢窗密封不严,直往屋里漏雨,尤其是下大雨时,窗户缝里流进的雨水跟小瀑布似的。李女士和丈夫一边擦一边拧抹布都来不及,地板被雨水浸泡鼓了起来。“白天突然下雨都得请假回家堵窗户去。”李女士一提窗户就头疼。后来,她到邻居家一打听,才发现不止她家这样,有40多户业主都有类似的遭遇:一扇正常的塑钢窗10多岁的小男孩都能推动,而这里的窗户连女主人都推不开;遇上刮风天,窗户都被吹得乱晃;下雪后,雪一融化窗户就开始漏水……

  通过与小区开发商交涉后,14户因塑钢窗漏雨受损的居民得到了开发商的一次性赔偿。可是赔偿后,李女士等8户业主的窗户又因漏雨维修了几次。于是,李女士和其他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把糟心的塑钢窗更换成新的。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判小区开发商给8户业主更换了部分塑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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