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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本月养路费延长到15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8: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稽征处获悉,原本应该在上个月就缴纳的本月养路费,现将交费期限延长到1月15日。据稽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在1月15日之前缴纳本月养路费的,稽征处都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交费地点在中国银行网点。而如果在这之后才交,至少会被收取16天的滞纳金,每天的滞纳金为应交养路费的1%。该负责人提醒,对欠费3个月以上的车主,请立即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查询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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