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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底盘上挂了个“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8:09 南京晨报

  2005年1月22日凌晨,大雪纷飞,24岁的南京小伙马亮酒后倒在绕城公路西善桥段的路面上。2时10分许,刘刚驾车自南向北疾驰而来,将地上的马亮往北撞拖约160米后,停在了路边。刘刚下车后发现,车底盘下有个血肉模糊的男子。

  ■交警部门死因和事故原因没法定

  虽然没有了事故的第一现场,但经过公安部门检验及鉴定,一些数据还是可以说明问题的:轿车底盘上有喷溅性血迹等,马亮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创伤而死亡情形;事发后提取马亮的血液鉴定,其血中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证明马亮生前确实喝了酒;当时该路段设有“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的标志,也设有“因绕城公路全线拓宽改造施工限速60公里/小时”的标志,事发时刘刚的车速为90—100公里/小时,表明马亮不该出现在绕城公路上,而刘刚也不该超速驾车。

  还有一个重要的信息,交警部门根据线索认定,当日凌晨1时30分许,马亮骑自行车上绕城公路曾遭遇过车祸,后肇事车辆逃逸,马亮被撞得躺在了路中央,自行车则倒在了别处。然而凭现有证据,尚无法确定马亮的直接死因和交通事故原因。

  ■法庭激辩轿车撞的是活人还是尸体

  这场事故中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悬念留给了法院。不久,伤心欲绝的马亮父母将轿车司机刘刚及其投保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告上雨花台区法院。庭审中,刘刚始终在喊冤,“大家想想,前面他被车撞倒在地不得动弹,气温那么低,他又喝了酒,他可能被撞死,也可能冻死,还可能醉死。天还下着雪,路况也不好,怎么能把责任推到我一人身上!难道逃逸的没责,反倒是报警的有责?”刘刚坚称,他撞拖的是尸体,不是活人,何况交警部门也没说他该负责,真正该对死者负责的,是前一辆车的肇事司机和死者自己。

  就此,马亮的父母反驳,首先,对交警部门认定在刘刚驾车撞击马亮之前已发生过其他交通事故,他们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予以否认。再者,不管怎么说,刘刚也没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马亮在被其撞击前就已经死亡。

  ■法院判决小车司机只负次要责任

  雨花台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马亮在被刘刚撞拖之前是否已经死亡。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尽管交警部门有刘刚撞拖马亮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认定,但并不能证明马亮当时已经死亡,刘刚自己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撞拖之前马亮已死亡,因此不能否定马亮死亡与他违法驾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马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进入禁行的交通环境,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责;而刘刚在雪夜超速行驶,且疏于观察,但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较小,应承担次责。经核算,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为9.3万多元,未超过三责险20万元的赔偿限额,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马亮父母9.3万多元。据悉,保险公司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被南京市中院驳回,维持原判。(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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