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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09:08 宁夏日报

  就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和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等听证

  本报讯(记者 白景辉)记者1月5日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为直接、有针对性地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做好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根据自治区立法听证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决

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于1月11日在银川联合举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中首次立法听证会。

  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地推进民主立法进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这次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有关事项进行立法听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所选听证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该事项在立法中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所选事项浅显易懂;听证事项的多少必须合理的原则,确定了本次立法听证的事项:1、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2、条例草案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四种减轻幅度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可行。3、条例草案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关于根据交通警察的指认,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本次听证会按照各地区,城市、农村乡镇,各行业、各职业,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确定了19名听证陈述人;在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在申请作为陈述人中因时间关系没有被确定为陈述人的确定为旁听人,旁听人员为11名。

  据悉,听证会上的意见,将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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